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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辽宁省招考办关于辽宁省2022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06日 22:05 访问数量:3002

2022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简称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将于8月14日举行。为做好我省考试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和《辽宁省2022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前准备

1.建议考生于考前7天(8月7日前)返回考点所在地区,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跨区域流动,不到人群流动性较大场所,避免去中、高风险地区,具体防疫要求以考点所在地区疫情防控部门要求为准。从外省或外市返回参加考试的考生,到达考点所在地区后,须第一时间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在考点所在地区期间不得参加与考试无关的活动,并严格执行属地疫情防控要求。

2.考生从考前第7天起至考前1天(8月7日至13日),须每日进行自我体温测量,完成个人健康风险排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考生,要及时报告考点所在地区招考办。

3.考前身体状况异常的考生,由考点所在地区教育部门、招考办依据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的专业评估建议,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的,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在隔离考场或特殊考场参加考试。

4.所有考生须提供首科目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从首科目考试开始时间计算,倒推48小时,以采样时间为准,纸质或电子均可,要求能明确显示核酸检测的时间和地点),如考点所在地区有其他要求的以公告为准(下同)。

5.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划定为低风险地区。考前7天内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须提前向考点所在地区招考办报备,按要求完成首科目考试前72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间隔时间需超过24小时),并携带上述两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参加考试。

6.考生在考前要配合考点学校进行包括入场体温检测、突发异常情况处置在内的全过程模拟演练。

7.考生在知情同意自愿的前提下,应在考试前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做到“应接尽接”。符合接种条件的,建议接种“加强针”。

8.请考生密切关注考点所在地区最新疫情防控要求,自觉通过主流媒体和官方渠道了解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和诚信赴考常识,知晓防疫措施、健康状况监测和入场安检程序、个人防护注意事项等。赴考时,提前准备好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做好个人防护。

二、入场检查

1.考生须依据考试时间至少提前40分钟到达考点,现场出示本人:①有效身份证件、②纸质准考证、③规定时效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④辽事通健康码“绿码”、⑤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配合工作人员有序接受进入考点前的体温测量,并自觉保持1米以上间距,体温低于37.3℃的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教育部门、招考办依据疾控和医疗机构的专业评估建议,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因不按规定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及相关材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应佩戴口罩,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除进行身份识别外,考试全程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3.入场指纹验证前后,考生应做好手部消毒。

三、健康监测要求

为做好考生健康状况监测,提高入场检查效率,切实保障全体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所有考生须通过“辽宁省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健康监测系统”进行个人信息填报和考前旅居情况摸排。考生可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辽宁研考”或通过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进入小程序,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1.8月7日,核实个人信息,绑定接收考试信息手机号码,填报现居住地,上传本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

2.8月7日至13日,每日填报本人体温。

3.8月13日,上传本人“辽事通健康码”和“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只上传最近一次报告),进行个人健康风险排查。

4.考生须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造成的后果和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不得隐瞒本人健康状况和旅居行程,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次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国家和我省以及考点所在地区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及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考生须及时关注考点所在地区疫情防控要求和“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辽宁省教育招生考试”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做好疫情自查和个人防护工作,并在考试期间服从工作人员的疫情检查和管理。凡考生未按规定要求,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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